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制定、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程序和范围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