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会员管理、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或者信用报告。

鼓励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披露信用信息。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