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信用监测预警。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