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企业可以查询自身市场信用信息以及采集、使用等情况,查询其他企业市场信用信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市、县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