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民政部门应当运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动态调整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名录等信息,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等服务,并依托平台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工作。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当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相关的基础数据和信息。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开发智慧养老服务产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健康管理、远程照护、应急救援、居家安防、家政预约、助餐助浴、辅助出行、代缴代购等智慧养老服务。

相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各类日常活动和服务中,应当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基本需求。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