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鼓励和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作、入股、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