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鼓励和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作、入股、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