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生活垃圾中分拣出的危险废物存放和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生活垃圾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集中建设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配合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导住宅、办公楼、商业区、农(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净菜上市和非地产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指导大型商场、超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时间和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民政、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广电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邮政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