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