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