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林业、海洋等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做好矿产资源执法工作。对涉嫌矿产资源犯罪的案件,自然资源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