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五十一条有效采矿权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以上;(二)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占用费和资源税;(三)采矿权属无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