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采矿权人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应当报经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

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