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四十二条有效采矿权人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应当报经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