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