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未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核定的建筑施工临时用水用户,供水企业擅自接管接表供水的,由市、县级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