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节 联防联控第六十一条有效村居基层组织应当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以及村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信息报送、人员分散与隔离、社区小区封闭管理、环境卫生整治、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等工作,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知识,提高村居民的健康素养、自我防护和应对能力。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