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节 联防联控第六十条有效各区政府应当组织镇街建立健全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建由村居工作人员、村居医疗卫生人员、村居民警组成的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协助政府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及相关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