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等场所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消毒、包装、暂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对集中观察点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