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有需求的公众提供心理援助,重点针对患者、医学观察对象、封闭式管理对象以及医疗卫生人员等提供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