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的,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