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供非法住宿服务的,属于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