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购物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8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