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慈善事业人才专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人才引进和从业人员培养、职称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对慈善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可以给予适当配套支持。

慈善组织兴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慈善服务的场所,其用电、用水、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