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省政务管理服务部门制定统一的行业信息数据对接标准,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慈善组织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省慈善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为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提供供需对接、服务记录等服务;建立慈善与各类社会救助帮扶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和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和区域慈善指数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慈善指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