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五章 非法金融活动防范与处置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将防范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