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与海域使用金第二十四条有效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报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