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报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