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自互换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发包方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