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十九条有效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对涉及水、电、气、热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诉求提供全天候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