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政府部门应当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及时梳理总结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行业规范,组织、协调、监督诉求办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