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城市容貌/第四节 夜景照明第四十二条有效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夜景照明规划应当根据本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制定,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