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应当按照本市容貌景观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美观。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