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