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