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推动环境卫生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