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辅警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