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