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条有效驾驶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类运输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喷涂放大号牌,保持车辆号牌和放大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二)按照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三)严禁超高、超载、超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工程类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