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一条有效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特殊情况时,在交通警察的指挥下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