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在内的多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