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可以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等融资支持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题。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