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在内的多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