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综保区依法实行特殊贸易和投资优惠政策,执行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

推进综保区与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支持综保区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符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创新制度措施,鼓励综保区与汕头港联动发展。

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综保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