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综保区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以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为主,禁止商业房地产开发。市人民政府根据综保区的发展需要,优先保障综保区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