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