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