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