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