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研与文化传播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继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工作,支持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和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本市支持中药验方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和推广应用。支持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挖掘。支持珍贵中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利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