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科研与文化传播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物、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工艺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