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完善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本市大力推进中药产业特色发展,提高发展活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