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未设立管理机构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相应职责。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